第二十八條燃放煙花爆竹,應當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規定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,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和種類。
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,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安全燃放煙花爆竹。
廣播、電視、報刊等新聞媒體,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、教育工作。
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。
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:
(一)文物保護單位;
?。ǘ┸囌?、碼頭、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;
?。ㄈ┮兹家妆锲飞a、儲存單位;
(四)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
(五)醫療機構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敬老院;
(六)山林、草原等重點防火區;
?。ㄆ撸┛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。
第三十一條燃放煙花爆竹,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,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。
第三十二條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,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、地點、環境、活動性質、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、規格和數量,確定危險等級,實行分級管理。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,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。
第三十三條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,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,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,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:
?。ㄒ唬┡e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、地點、環境、活動性質、規模;
(二)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、規格、數量;
(三)燃放作業方案;
?。ㄋ模┤挤抛鳂I單位、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。


